发布时间:2015-07-13 |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满足工程现场标准员持证上岗的需要,加大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力度,根据住建部标定司人事司《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21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渝建〔2013〕109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考试安排的通知》(渝建〔2015〕47号)要求,现就2015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知识: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
(二)专业技能:标准实施计划;标准实施组织;标准实施过程监督;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标准信息管理。
三、培训教材
《标准员通用基础知识》、《标准员岗位理论与实务》、《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汇编》、《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汇编》及《<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及内容释义》。
四、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培训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牵头,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片区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培训组织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学时及费用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材料员等已取得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学员,可仅参加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时 间为10天(自学6天,集中培训4天),培训费980元/人(包含培训费、书籍资料费、考核评审、办证费用)。
除上述学员外的其他普通学员须参加通用知识和基础知识培训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标准员的配置情况将纳入持证上岗检查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加强标准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各标准》DBJ50-157-2013的要求配置标准员。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员的配置,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标准员的培训,并按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上配置标准员。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确定标准员培训工作联络人员,并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报名培训。
(三)培训采取自学与脱产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将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
(四)参加培训学员到各区县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报名时请学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以便办证使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陈红霞 杨奕
电话:63601374 63861277
传真:6360631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7楼
网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qgcbz.com)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