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标准
1 总则2 术 吾3 基本规定3.1 工艺选择3.2 设计基础资料3.3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3.4 设备选择3.5 设备布置3.6 管道及管道敷设3.7 自控及在线监测4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4.1 一般规定4.2 吸收剂4.3 副产物4.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4.5 设备选择4.6 设备布置4.7 管道及管道敷设4.8 自控及在线监测5 氨 法5.1 一般规定5.2 吸收剂5.3 副产物5.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5.5 设备选择5.6 设备市置5.7 管道及管道敷设5.8 自控及在线监测6 钠碱法6.1 一般规定6.2 吸收剂6.3 副产物6.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6.5 设备选择6.6 管道及管道敷设6.7 自控及在线监测7 氧化锌法7.1 一般规定7.2 吸收剂7.3 副产物7.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7.5 设备选择7.6 管道及管道敷设7.7 自控及在线监测8 镁法8.1 一般规定8.2 吸收剂8.3 副产物8.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8.5 设备选择8.6 管道及管道敷设8.7 自控及在线监测9 活性焦法9.1 一般规定9.2 吸收剂9.3 副产物9.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9.5 设备选择9.6 设备布置9.7 管道及管道敷设9.8 自控及在线监测10 溶剂法10.1 一般规定10.2 吸收剂10.3 副产物10.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10.5 设备选择10.6 设备布置10.7 管道及管道敷设10.8 自控及在线监测11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11.1 一般规定11.2 吸收剂11.3 副产物11.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11.5 设备选择11.6 设备布置11.7 管道及管道敷设11.8 自控及在线监测12 喷雾干燥法12.1 一般规定12.2 吸收剂12.3 副产物12.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12.5 设备选择12.6 管道及及管道敷设12.7 自控及在线监测13 双氧水法13.1 一般规定13.2 吸收剂13.3 副产物13.4 物料和热量平衡计算13.5 设备选择13.6 设备布置13.7 管道及管道敷设13.8 自控及在线监测14 海水法14.1 一般规定14.2 吸收剂14.3 设备选择14.4 设备布置14.5 管道及管道敷设14.6 自控及在线监测附录A 活性焦吸附硫容测定方法附录B 活性焦耐压强度测定方法附录C 活性焦耐磨强度测定方法附录D 活性焦着火点测定方法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钢铁、电力、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烟气脱硫的设计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4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氨法、钠碱法、氧化锌法、镁法、活性焦法、溶剂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喷雾干燥法、双氧水法和海水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 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电力、钢铁、黄金、烟气制酸等行业的烟气脱硫。